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3 00:45:10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学生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青年,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目标
学生会组织职能定位更加明确、运行机制更加高效、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服务学院人才培养机制和学生成长成才的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学生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充满活力,学生会队伍作风更加扎实过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
我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学生会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深化学生会改革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统筹谋划、整体推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改革运行机制,加强保障支撑,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持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的职能定位,聚焦改革运行机制、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严格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和程序、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坚持从严治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等重点任务,推动学生会组织回归本源初心,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当好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三)坚持加强正面引导
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涉及面广,在同学中和社会上关注度高。各系党组织要坚持分类引导,坚持正面鼓劲,把改革的目的意义、重点任务、目标举措等讲全面、讲透彻,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要密切关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四、改革举措
(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功能定位
1.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协助有效解决。
2.改革运行机制。我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系学生会是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级学生会指导,系学生会重大事项须向同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并报送院学生会;实行“院系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院会主议、系会主行、班级支撑”的工作格局,加强院级学生会与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院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各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3.精简组织机构。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做好学生会原有部门的撤并和人员分流工作,鼓励推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基层组织形成合力。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二)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制度
4.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利用学生会换届、人员招新等机会,对照条件进行筛选,把好资格“入口关”,实现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自然更替。
5.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和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
(三)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机制
6.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院级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院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学院学生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7.严格学生会日常管理。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由同级团组织开展的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其践行宗旨、珍惜机会的意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处置机制,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不报告、不指导处置的失职行为,要问责追责。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院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8.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团委等共同参与的院级学生会组织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完善学院学生会述职机制,各系学生会主要负责人须按时向院学生会主席团述职,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和部分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并根据综合表现评定先进。
(四)加强工作支持与保障
9.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团委牵头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10.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党委有关要求。院级学生会根据江西省学生会组织隶属关系安排,及时向上级学联申请召开学代会、核准章程,备案选举结果。优化团学工作机制,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将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述职、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学生会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推动学生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