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5 17:20:42 访问量: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各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院团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批准确定。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法,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三、大会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应该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委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处画“〇”;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的空格内。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六、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监票小组。已提名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小组成员。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票数,选举无效。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以获得赞成票数量降序排列,取应选人数数量当选。若选举学生会主席团过程出现同票,则应就同票人重新选举,直到一方获得多数赞成票。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