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同深圳市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会、深圳凌科数安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分享会
发布时间:2023-11-27 14:15:20 访问量:
11月25日晚,一场有关“数据产权登记”的思维碰撞在学院共青校区求真楼2330拉开帷幕。本次分享会由法学系主办、深圳市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会法律服务中心承办,深圳凌科数安科技有限公司协办,分为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会议围绕数据产权登记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交流和讨论。深圳凌科数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裕阳作为主要分享嘉宾莅临本次会议。会议由凌科数安的运营助理毛莲英子主持。

法学系学子陈子熙带领与会人员从理解数据要素登记的丰富内涵、解读《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比数据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几个方面来展开分享。

江裕阳对本次会议的分享给予了充分肯定,作为行业内专家,江裕阳围绕数据行业资料、数据要素的发展背景、相关法律文件、各方意见、术语与定义、相关设计示例等方面分析讲解,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之外最先进、最活跃的新生产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建立健全数据登记机制,就是要在登记确权过程中逐步攻克数据要素确权的规范缺失、标准不一、技术支撑不完善等核心难点,逐步形成完善的数据产权界定与保护体系。数字经济时代,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数据产权登记的保障和支撑;数据产权登记对数据产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展迅速,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但数据产权制度尚属“空白地带”。为确保数据登记的法定效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登记和交易活动,制定数据要素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举措。一是明确数据要素产权框架。在法律层面确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明确产权的属性、归属,以及权利和义务,保护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二是明确数据要素登记的法律效力。借鉴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经验,应明确数据要素登记的公示力、证据力和对抗力,明确依法登记的数据要素产权受法律保护。三是完善数据要素授权制度。推进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级分类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机制,促进数据要素充分开发利用。
本次分享会共话数据资产化的发展机遇,探讨数据资源与数据资产互动发展之道,在江裕阳的带领下,学子们对数据合规、数据确权、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产权登记的相关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希望与会人员能够在将来为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图文/法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