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0 20:07:33 访问量:
全院师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相关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各部门、班主任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请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通过以下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792-4346413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92-4517596
举报邮箱:jcxjgzjb@163.com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2月20日